欢迎访问庐阳国投集团网站!
今天是:
|
栏目导航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制度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浏览次数: 1570  发表时间: 2011-5-4
一、总  则
    为了使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资产购置、项目资金、合同签订、大额付款等业务环节的审批;董事长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细  则
(一)日常费用报销审批
    子公司单笔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二)资本性支出购置类支出审批
    子公司单笔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资本性支出项目类支出审批
1、项目合同(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等)
   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借款合同一律由董事长审批。
    3、对外担保、抵押合同的签订及关联交易一律上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内部资金调拨一律由董事长审批。
(五)对外投资、购置不动产的支出一律上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车辆、办公家具、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处置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研究,报董事会批准后处置,评估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不动产及股权的处置,一律上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七)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的支出需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附  则
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负责,不得将一项业务开支化整为零或拆分开报销。
    2、审批流程
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流程由子公司制定;
授权范围外的审批流程:部门申请①→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②→分管副总审核③→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核④→总经理意见⑤→董事长审批⑥→出纳报销付款⑦
3、涉及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
4、集团本部各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部门申请①→分管副总审核②→财务部(财务总监)准核意见③→董事长审批④→出纳报销付款⑤
5、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总经理负责,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