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职权内容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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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
区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的投资与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
庐阳国投集团 |
LYGT-XG-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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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
城市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及公益性项目融资投资 |
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点 |
庐阳国投集团 |
LYGT-XG-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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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
规范公司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租赁及管理工作,严格房屋租赁操作及日常管理制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及资产利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
授权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房屋(含原庐阳工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庐阳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庐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性房产及区直部门托管的经营性房产)的租赁及管理行为适用此办法,所有房屋租赁到期后均应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操作 |
《合肥庐阳国资经营公司
房屋租赁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
庐阳国投集团国资经营公司 |
LYGT-XG-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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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
招租项目前期勘查 |
资产运营部按季度整理出3至5个月后租赁将要到期的房屋,制订下季度招租工作计划,会同资产管理部提前2个月对租赁将到期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同时约见承租人,了解承租人意愿及意见,书面通知承租人做好参加公开竞租或退房清场的准备,并查看房屋物业现状及水电使用情况。 |
《合肥庐阳国资经营公司
房屋租赁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庐阳国投集团国资经营公司 |
LYGT-XG-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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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
公开竞标 |
1、委托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或拍卖公司拍租的项目,资产运营部应在公开拍租竞标日当天委派人员代表招租方现场监督竞标过程(重大项目由业务分管领导代表出席),竞标结束后带回由拍租操作单位签发的《中标确认书》。
2、公司自行操作的项目,如展示期结束后无人正式报名参加竞标,则延长项目展示时间、或修改竞标条件重新发布继续招租;如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人,则确定正式竞标日期,将竞标时间提前通知正式报名的竞标人;竞标当日在公司竞标室召开承租权公开竞标会,现场竞标视竞标人数多少分别采用有底价密封式一次性报价方式(竞标人数≤2人)或有底价密封式连续加价报价方式/电子竞价方式(竞标人数≥3人),最终按照有效最高价中标原则确定承租人,并现场签发《中标确认书》,《中标确认书》一式两份,招租方与中标人各执一份。公开竞标现场接受庐阳国资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委派人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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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国资经营公司
房屋租赁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
庐阳国投集团国资经营公司 |
LYGT-XG-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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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行政管理 |
租金收缴及监管程序 |
资产运营部月底安排计划 → 资产管理部收缴或承租人自行缴纳 → 财务部统计收款情况 → 反馈资产运营部和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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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国资经营公司
房屋租赁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庐阳国投集团国资经营公司 |
LYGT-XG-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