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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1489  发表时间: 2011-5-4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团公司的信息发布和提供信息查询的网站。建立网站的目的是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三条、集团公司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市建设、财会、投融资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为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公司领导及各部室、子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及信息发布,并具体负责网站的正常运行、维护和提供技术支持;各部室、子公司负责相关信息内容的提供。
第五条、国投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1)集团公司及其内设机构、所属子公司的介绍;
(2)有关国资、财会、金融、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新闻信息;
(3)集团公司需要对外公布的通知、通告、通报等公文;(4)集团公司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就;
(5)集团公司及其各部室、所属子公司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业务的情况;
(6)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上网内容须在文件用印当日或活动、会议等结束两日内交办公室,上网内容必须统一提供电子文档。办公室收到上网内容后,在同日上网发布。
第七条、集团公司网站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提供部门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与工作机密不上网。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集团公司内部不宜公开上网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1) 填写《集团公司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登记表》;
(2) 提交信息中心审核;
(3) 重大事项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 办公室上网发布。
第十条、网站内容和形式的重大变更,由办公室拟定方案报公司董事章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网站维护人员要在规定权限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网站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