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 ||||||||||||||||||||||||||||||||
浏览次数: 982 发表时间: 2024-11-14 | ||||||||||||||||||||||||||||||||
合肥庐阳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国控)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我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一、采购内容 对庐阳国控投资性房地产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基本情况 ㈠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共计约2600项,建筑面积总计约116万平方米。建成于1970至2022年,为砖木、混合、钢混、钢结构。部分房地产已抵押。 ㈡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17宗,总土地面积8.4万平方米,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包括出让7宗,划拨10宗,用途主要为工业、汽车贸易市场、仓储、住宅,均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 2.时间要求 中标公示结束及签订合同后立即进场,进场后15日内完成评估事项,并于2025年1月3日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备案; 4.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5.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资产评估师,其中合伙制机构不少于5名,公司制机构不少于8名,且连续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6.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且2023年至今,出具过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估值30亿元以上)至少3份以上;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并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贵单位在2024年11月19日15:00之前向本公司快递或送达密封,投标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后放入信封中),地址详见“联系方法”。投标函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并密封盖骑缝章。投标函一经本公司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四、投标人复函(投标函)须知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8.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金额,最低价中标; 2.与本次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3.投标函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公司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函,不透露评标情况; 5.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我公司的评估业务安排和计划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要求变更。 五、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1.须递交投标函(附件三)。由具备资格的投标人报投标总价。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不得调整,也不能因工期的提前或延误而调整; 2.资格审查指标所需材料(加盖公章)。 六、资格审查
七、中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的方式中标。 八、 报价说明:本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招标公告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资格条件、材料合格且报价最低等原则确定第一候选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或在签订合同时发现第一候选单位无法履行服务内容,本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或与第二候选单位签订合同,并不向各服务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九、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到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价的20%;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收到评估机构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价的100%。 十、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庐阳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龙潭桥路交口文一泊心湾S1栋322 联系人:杨 电话:0551-62668289 合肥庐阳国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