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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国投集团草塘新村、源水家园、清雅苑、清水苑、双水家园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放询价公告
浏览次数: 1931  发表时间: 2024-7-8

根据工作需要,庐阳国投集团兴庐公司草塘新村、源水家园、清雅苑、清水苑、双水家园小区需要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放进行询价,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如贵单位有意,请予以报价。

询价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国投集团草塘新村、源水家园、清雅苑、清水苑、双水家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放安装项目

2、工程地点:庐阳区草塘新村、源水家园、清雅苑、清水苑、双水家园小区

3、业主单位: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源水家园小区总建筑面积:191963.66㎡、草塘新村小区总建筑面积:27111㎡、清雅苑清水苑总建筑面积:349436.97、双水家园总建筑面积:335645.46

招标类别:服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充电桩生产许可证厂家或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

3、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应完全符合业主提供的规格参数,制作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需提供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充电桩标准的检验报告影印件或复印件;

4、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国内知名充电桩企业或者其经销商,竞标人的品牌知名,信誉度好,质量优秀,服务满意度高;

5、在当地有直营店面,且具备快速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品牌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招标要求

1草塘新村、源水家园、清雅苑、清水苑、双水家园小区各需安装5台自助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安装25台充电桩。

2、由中标人提供自助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负责安装,安装人工及材料费由中标人负责,充电桩设备归中标人所有。合同解除后中标人设备设施需在15个工作日内拆除搬离,如逾期未拆除搬离,充电桩设备视为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对经营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进行转租、转让。

3、为达到合作目的,中标人在场地从事宣传、经营等活动时,中标人应当保证对园区破坏部位进行及时修复或支付修复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如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中标人保证使用过程中场地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操作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害,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5、中标人负责场地的日常维护,及时、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中标人保证在场地所从事的事务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涉及与小区文明氛围有影响的事务等。如中标人需在充电设施或场地内从事广告宣传活动则需与招标人另行签订广告合作协议,不得未经许可私自发布广告。

6、中标人在场地从事的事务如引起业主投诉,应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解决。

7、中标人人员在进入小区时需着工装并佩戴工牌,并主动表明身份及说明目的,不得在园区内随意走动,不得进行扫楼、私发宣传单页、索取业主信息等行为,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8、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为所提供充电设备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承担合同期内设备免费质保以及线下运营和运维服务。保证故障报修在24小时之内有响应,小中修在24小时之内完成(节假日不休),大修在24小时之内有具体情况沟通和安排。

9、中标人为合同约定的充电设施购买相关保险,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或使用问题所引起的招标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保险不能覆盖的差额,由实际侵权人补足,如无实际侵权人或无法认定实际侵权人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0本次租赁的充电桩车位非固定车位,无法禁止小区内非电动汽车正常停放。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价单桩场地租赁费报价,不得低于650元/台/年。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含有统一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法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函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报价包含满足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报价函应是全费用报价(含运输、服务、税金等相关费用),结算不得调整;

3、提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中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充电桩具备支付功能说明(是否具备投币、刷卡、扫码),以及是否具备充满自停、拔断自停退费功能;

3)工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人提前勘踏现场,根据甲方指定区域规划安装。

5、中标方式:我公司将按同等条件下有效最高价原则选定中选单位。投标人报价前自行勘查现场,投标报价须包含满足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6.合同期限为1+n年(n≤2)。

六、付款方式

1、中标后场地费按年度预交,电费按月度结算。

2、中标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场地费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在20247128:00-11:30,14:30-15:00 向我公司密封报价(投标书一正一副,投标书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阜阳北路与龙潭桥路交口文一泊心湾S1栋商业楼会议室426

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71215:10

2、开标地点: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阮伟

 话:1595510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