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造价咨询单位采购询价公告 | ||||||||||||||||||||||||||||||||||||||||||||||||||||||||||||||||||||||||||||||||||||||||||||||||||||||||||||||||||||||||||||||||||||||||||||||||||||||||||||||||||||||||||||||||||||||||||||
浏览次数: 667 发表时间: 2023-10-27 |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拟对2023~2024年造价咨询单位采购现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阳国投集团造价咨询单位采购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3.项目单位: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预算审核、控制价编制、初审、复审和跟审事宜 5.资金来源:自筹 6.项目概算:28万元 7.项目类别: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需求 1.委托审计内容:协助甲方投资建设项目的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核,跟审、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和全过程造价咨询等。 2.委托审计期限: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经集团审批同意,可续签1次。 3.委托审计费用:单个项目审计按照中标的费用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但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审计服务费用累计不超过28万元。因项目施工工期延期或超出本合同限定金额部分,审计费用不增加。 4.人员基本配置: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 程师资格,且具有建筑类高级职称。人员基本配备数量要满足甲方安排的造价咨询工作。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报价要求 本项目费率报价分为两部分:1、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执行(结算初审按核减额收费计取,不计取钢筋抽样分析费用;不计核增费用;基础费用不计);2、结算复审按“基础审查费+效益审查费用”按六折执行,详见下表:
供应商自行费率报价,最低价中标(结算复审费用不列入报价费率)。报价为完成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后,招标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6.付款方式 单个审计工作完成后,原则上三个月内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7.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承接项目分包、转包,对于中标咨询单位若在区审计造价咨询复核和年度抽查中,审核结果综合误差率超过±3%达到3次及以上,或审核结果综合误差率超过±5%达到1次及以上的,均终止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造价咨询单位。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咨询机构累计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审、未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协审工作或有其他不服从任务安排的,将停止派予该协审机构审计业务。协审机构派出人员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廉政问题的,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止业务委托、终止合同等处罚。针对复审项目,复核率超3%,一审单位全部费用奖励给二审单位。 (3)本次招标咨询费累计不超过28 万元为限,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因项目施工工期延期,审计费用不增加,中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针对不同项目,招标人负责分派具体任务,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咨询费。 四、其他要求 请将报价单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一并进行密封,并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7:00前交至肥市阜阳北路与龙潭桥路交口文一泊心湾S1栋商业楼三楼办公室301。对未密封的报价单,或者询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单,均不再受理,密封文件在截止时间内的视为有效报价。 联系电话:0551-62668296(宋工) 五、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 响应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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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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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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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全部 |
最终投标报价 |
费率报价: |
备注 |
投标人签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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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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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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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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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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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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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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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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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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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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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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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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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评审要求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号 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报名、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审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照评审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