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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保障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浏览次数: 1305  发表时间: 2019-7-25

为切实推进2019年度租赁试点工作,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高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7月23日至24日,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办的合肥市住房租赁和住房保障业务工作培训交流会议在肥西举行,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各区乡镇街道、国有房屋租赁公司等单位参会。会上,主办单位通报了今年来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进展,并就近期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参会单位进行了宣贯。

住房租赁试点成效显著 中央财政扶持市场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7年合肥市成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先后组建市区两级共9家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并加大对国内规模较大、服务完善的租赁企业的扶持,增加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多方位培育市场主体。近日,合肥市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20个重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未来3年,将获得2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落实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多对象均可享财政奖补

为推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落地,依据今年5月修订印发的《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平台网上备案的个人或企业均可享受财政奖补。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按备案面积每平米每年奖励12元;提供租赁中介服务的企业,当年备案面积达3000平米的,每平米每年奖励1.2元;出租自筹改建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自筹商业办公工业性质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分散式住房的租赁企业,根据备案面积不同均可享受一定的财政奖补。

发布房源需先核验 虚假房源无处遁形

依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相关业务后,应当在平台如实录入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反映房源相关情况,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源核验码,凭此核验码可在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租(出售)的房源信息,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虚假房源信息行为将被查处,同套房源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另外,还需对房源信息及时更新,对已出租(出售)的房屋信息要及时从网络平台上删除。

住房租赁备案全覆盖 织密租赁双方保障网

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房源出租后都须办理网签备案。近日,亳州路街道、和平路街道、望湖路街道以及南七街道已率先进行试点工作,今后将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推动租赁备案全覆盖。按照要求,租赁双方在签约合同后,出租人需主动前往网签备案便民服务点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将被罚款。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监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后发布房源信息,是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乱象、规范房源发布流程的有力举措。以典型街道作为网签备案试点,而后加大备案工作覆盖面,有助于及时掌握承租人信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屋治安监管,对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花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