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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促双赢
浏览次数: 1563  发表时间: 2018-5-24

日前,畅园新村47间门面71#房屋的承租户龚某与庐阳国资经营公司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最终达成和解。龚某除了支付逾期交房期间房屋占用费、仲裁受理费用等,还与庐阳国资经营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续租协议。

据悉,龚某承租的畅园新村47间门面71#房屋本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因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到期后龚某拒绝参加公开招标并继续占用房屋。庐阳国资经营公司于2017年将龚某诉至合肥市仲裁委,但龚某在裁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庐阳国资经营公司随后申请强制执行,龚某表示愿意调解,但要求继续承租该处房屋。

鉴于龚某的实际考虑,且该处房产属于无证房产,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合肥市铁路法院执行局调解下,庐阳国资经营公司同意龚某续租房屋三年,租金按照周边市场均价执行。而且龚某需承诺续租合同到期后无条件参加该处房屋下一轮公开招标。在多次沟通调解之后,龚某在新的续签合同上签字,逾期房屋使用费及诉讼费用全部结清,此次诉讼纠纷也圆满解决。

此次和解的执结,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实现了最大化的“双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庐阳国资经营公司